各有关院系: 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4〕32号)精神,为确保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予权的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院2015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经济学(专业代码:020101,学科门类:经济学,申请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071102,学科门类:理学,申请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二、申报程序:
1.分专业形成详尽的学位申报初审材料;
材料内容: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一式叁份。
(2)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叁份。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3.分专业进行整改,确定上报书面材料;
4.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初审材料,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6.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三、申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12月18日—12月31日,分专业组织形成初审材料,打印成册,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核,于1月5日前交教务科。
1月6日—1月15日,校学位办对各专业的初审材料进行预审;
1月16日—3月12日,分专业进行整改,确定上报的书面材料;
3月19日—3月30日,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月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初审材料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月中下旬整理精装申报材料,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