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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专业第二次招生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发挥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加速“四新”交叉融合建设,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第二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培养模式

(一)学制:1年(2025年秋季学期--2026年春季学期末)。

(二)教学形式:单独开班授课,安排专任教师进行班级日常教学管理,采用线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

(三)授课时间:由各微专业自行安排授课时间(微专业授课一般安排在学期内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末)。

(四)报名及课程修读:

1.学校发布微专业招生简章,面向学生开放报名。报名成功的学生,根据微专业课表,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微专业课程修读并通过考核,即认定为微专业修读合格,可获得微专业修读证书。

2.学校将定期开展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授予加盖校印的微专业结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若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所选报微专业的全部课程修读,或者存在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未通过的情况,可在同一微专业下一批次招生时,提交课程重修申请。待完成未修课程或考核未合格课程的重修且考核合格后,将与重修所在批次的学生一同发放结业证书。

二、招生报名

(一)拟开设微专业:本次全校拟开设15个微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2022级、2023级、2024级学有余力且符合开设微专业报名要求的学生可报名。

2.每名学生限报一个微专业,若出现一人兼报多个微专业的,取消本次申报微专业资格。

(三)报名方式与组织流程

1.学生报名

学生于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下午18:00前,登陆教务网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见附件2)。

2.学校确认

学校于2025年11月17日--18日在系统中审核确认本次微专业申报情况,将各微专业报名情况反馈给各微专业开设单位。选报修读人数10人以上的微专业正常开班。

3.正式开课

各微专业于2025年11月26日前,做好微专业开课准备,各微专业最迟开课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

三、培养政策

(一)重修

微专业课程首次修读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申请随下一期微专业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二)成绩、学分

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及学分单独记录,不纳入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等。

(三)休学、复学

学生主修专业休学、复学,微专业同步休学、复学。微专业不能单独申请休学。

(四)修读

1.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不论毕业或结业离校,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已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经开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学校将统一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未能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不能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

2.学生在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时未按照要求修完微专业全部学分,可由本人向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延长微专业学习时长申请,并自行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延期,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需按照开设单位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二)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做好宣传咨询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二级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微专业报名事宜,及时解答学生疑问,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同时,要加强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核,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联系人:王静  郭丹洁  郭红莉    

联系电话:029-33720543                                                        

附件:

1.15个微专业招生简章

2.微专业报名流程(学生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