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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5年度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实习、见习等计划进行统计,请各院(系)按照信息表要求予以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将2015年参加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信息进行统计,所列实习、见习内容必须以各年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准,请仔细核对。

2.统计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以教务系统中人数为准,不要将班级进行合并。统计表中的班级按照教务系统中班级名称填写(例如:“对外汉语1201班”统计为“外汉1201”),一个班级一行,不得随意简写或合并。

3.表中实习填写周数、课程见习填写天数,教育见习、专业见习填写周数,必须以各年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准。

4.教务处将对所报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情况进行审核,作为2015年度实习经费预算依据。

5.关于培养方案中所列实习、见习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对于校内课程设计、见习等实践环节不提供经费,请勿列入其中。

6.学科竞赛预算应根据本院系承担的学科竞赛举办周期填写,根据往年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预计参赛人数或拟组队情况

请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仔细核对、认真填报,对未统进的2015年度计划的各类实习、见习活动不予经费支持。务必于201411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所需信息表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提交所有信息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274722342@qq.com邮箱中)。

实习分类: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与写生、综合实习等。

见习分类:课程见习、教育见习、专业见习、外出观摩等。

附件:2015年度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信息附表

教务处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