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4号
各院(系):
我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了做好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咸师院教字〔2007〕第31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07〕第50号)相关要求,现将学位资格审查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完善的资审机构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毕业班班主任等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2007〕第50号)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同时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分委员会,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咸师院教字〔2007〕第31号),做好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评定工作。
二、审查程序说明
1.学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毕业申请表》(表格背面打印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2),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将以上二个表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本院系资格审查小组。
2.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和学位审查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所有证明证书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院系审查完毕将审查结果汇总统计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要求
1.《咸阳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4)和《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5)一式两份,毕业资格审查小组组长和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一份上报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各院(系)留存。
2.对审查结论为结业和免授学士学位学生的情况要进行仔细复查,结业和免授学位的原因要逐项查实写清,并将审查结论告知学生,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3.各院(系)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及学士学位评定学科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务科;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等材料务必于6月5日前报教务科。
4.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和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附件
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