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7〕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是学习主体,教师评学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为确保教师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和范围
第二条教师评学的目的
(一)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工作,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
(三)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因材施教,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为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四)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教师评学的对象和范围
教师评学的对象是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评学的范围是全校所有教学课程。
第三章教师评学的方法
第四条教务处设计《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项目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
第五条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其中优≥9;良8-9;中7-8;差<7。
第六条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小于等于69分为较差。
第四章教师评学的程序
第七条教师评学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前进行。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
第八条教师填好评学表后由教研室(系)统一交到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写出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在收到各二级学院上交的教师评学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后,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后,写出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领导,作为今后共同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的参照依据。
第五章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所有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当参加评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