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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616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和咸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咸师院党发201535)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卓越计划项目管理,推动学校卓越计划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卓越计划项目。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学校卓越计划项目包括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第四条卓越计划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立项建设2-3项,每项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

第五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卓越计划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明确的人才培养标准与目标,突出高校与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与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结构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

2.申报卓越计划需具备稳定的、有效的行业学习环境和校内外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强调行业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或依托行业、产业资源,建立高校、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在卓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专业建设的实质性工作,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组织驾驭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有相应的项目团队作为支撑。

4.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第六条立项程序:

1.教务处结合学校建设规划,制订和发布卓越计划项目申报文件。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立项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签署申报推荐意见。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答辩与审阅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立项结果。

4.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省级卓越计划项目在校级卓越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在省级卓越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管理机构

1.学校卓越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以及参与该计划的相关合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或企业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或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卓越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

2.学校卓越计划专家指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合作学校或企业方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负责审议卓越人才培养方案,并对卓越计划的实施给予具体指导,根据卓越计划项目建设规划内容要求和申报书的建设规划进行考核,参加项目的年度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卓越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年度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4.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联合有合作基础的学校或企业共同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校校或校企联合培养卓越人才工作。

第九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学校对照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进行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撤销。

第十条卓越计划”试点培养一届学生后,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该项目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在建设期内,还需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四章项目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卓越计划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是项目建设的主体。相关二级学院要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相关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顺利和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要成立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卓越计划”二级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相关教授以及合作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制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制定、组织模式构建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制定保障卓越计划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选拔与培养、教师培养与引进、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保证卓越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二级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卓越计划项目建设目标,负责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成专业建设内容。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凡正式立项的项目,由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每个项目建设经费30万元,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每个项目40万元。省级及以上项目按相关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建设经费按建设期限分年度预算划拨。

第十七条卓越计划项目经费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与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卓越计划项目中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教学研究、改善实践教学条件、联合培养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师资聘请、学生实习补贴以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等。经费支出与报销按《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从省级及以上卓越计划项目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中留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由教务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统筹使用。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