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6〕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陕西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财〔201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包括我校承担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专项经费以及学校配套经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
第三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预算、分年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经费支出的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执行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置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支出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务支出;
6.评审咨询费:指项目研究中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项目费用支出;
7.办公费:指用于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费用支出;
8.项目管理费:指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支付项目审核、检查、评估、成果鉴定等费用;
9.论文版面费和审稿费;
10.邮寄费;
11.材料消耗费:包括元件、小型电器、辅助工具、药品、分析测试费等;
12.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为项目研究而参加的进修、培训等费用;
13.教材出版费;
14.其它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可支出项目如下(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代码表示):
1.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4、5、6、7、8、9、10、11、12、13、14;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其子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4、6、7、8、9、10、11、12、13、14;
3.实践基地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4、6、7、8、9、10、11、12、14;
4.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4、6、7、8、9、10、11、12、13、14;
5.教改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5、6、7、8、9、10、11;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3、4、6、8、9、11;
7.通识教育课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4、5、6、7、8、14;
8.教材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5、7、13;
9.课程建设经费支出项目代码:1、2、3、5、6、7。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立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审定后方可支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经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填写报帐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第八条对于本管理办法中未列入或以后新出现的质量工程项目,经教务处认定后,比照同级同类项目进行管理。
第九条凡经费使用中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所有,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应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