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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咸师院发〔201635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咸师院党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学校一流专业的培育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建设一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一流专业。通过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科荣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专业发展上台阶。

第三条在“十三五”期间,建设4-6个校级一流专业,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和申报省级一流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发挥一流专业转型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一流专业至少已培养三届本科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省级以上特色专业;

2.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过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五条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3.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

4.获得过省级优秀教材奖。

第六条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第七条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专业持续发展需要,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第八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注重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可优先支持建设:

1.省级特色名牌专业;

2.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其子项目的专业;

3.近三年第一志愿报考率超过100%和学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专业。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十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紧扣“为人诚实,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基础教育师资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深化人才培养方案,拓宽专业口径,注重提高学生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工程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校际、校企间交流与合作,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省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学分互认的新路子,建设期内至少有1门专业课程学分通过学分互认方式获得。积极开展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学习等方式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

1.晋升教授任职资格2-3人;

2.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2-3人;

3.选派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2-3人;

4.引进博士2-3人;

5.入选校级教学名师2-3人或者省级教学名师1-2人。

第十三条加强课程建设,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积极培育校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示范课程,建设期应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建设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示范课程2-3门;

2.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示范课程1-2门。

第十四条加强专业教学条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的建设,使其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教学手段,符合一流专业的有关标准,充分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第十五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

1.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40项以上(含);

2.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项以上(含);

3.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0项以上(含);

4.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培育省级教改项目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

1.获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5项以上(含);

2.省级教改项目立项1-2项;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2项;

4.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5.组织教师主编本科生教材2-3部;

6.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1-2项。

第十七条优化实验教学体系。重点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加强实验室建设,整合实验室资源,推进实验室开发,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建设期内至少建设3个以上(含)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四章申报与评选

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一流专业的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拟申报学院须将下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1.《咸阳师范学院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申报书》一式五份。

2.相关书面材料2套(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具体内容有:专业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内容和措施等;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情况、教师队伍情况、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九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拟申报一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内容和措施;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特色等。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一流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一流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教授职称,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改革创新精神。

第二十二条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制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一流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在招生计划分配、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习基地建设、教材编写、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积极聘请校外知名的学者、教授、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指导专业建设、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兼课、指导实习和毕业设计等,为一流专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四条一流专业建设由教务处管理,建设周期为四年,建设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建设。四年后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专业,学校将授予咸阳师范学院一流专业称号。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第二十五条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与专业建设负责人签订专业建设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每个专业资助40万元。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建设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总经费50%,其余建设经费,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经费支出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校级一流专业验收标准

2.咸阳师范学院校级一流专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