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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7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教学管理人员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长、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教研室(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敬业精神,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注重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二)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经常与师生沟通,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和归纳问题的能力,具备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具备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了解教学基本规律,承担过教学任务,熟悉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管教学工作校长工作规范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四章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第五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教学管理文件,制定(修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教学运行管理

(一)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全校学生的课程考试,负责试卷印刷、考试安排和试题归档管理等工作。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三)组织、协调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统筹安排教育实习各项工作。负责全校专业实习、见习审核、检查及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教学行政管理

(一)负责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起草学生学籍处理文件和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组织二级学院完成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负责全校教材的供应管理。

(三)负责教学档案资料管理。

第八条教学质量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监督教学质量和检各项教学建设工作。

(二)制定教学环节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材(含音像、电子教材)建设。

(二)制定全校中短期教学改革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各项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评奖、表彰工作。

(四)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负责试题库建设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助各二级学院举办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六)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五章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领导的工作规范

第十条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本二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工作为:

(一)根据学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教学工作任务。

(二)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教学质量检查,认真检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各类实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按时完成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审核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决定课程考试试题的选用。

(四)认真做好本学院所属的实验室、计算机房、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及教学用房的管理。

(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及时处理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负责审核学生学籍处理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意见,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六)每学期应分别召开本二级学院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总结分析教学工作,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定期向主管校长报告本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安排使用好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落实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二级学院办公室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处理教学日常管理事务,认真执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

(二)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等教学文件,并负责收集汇总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做好实习的考察选点、组织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认真检查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二)负责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的格式审核,按时完成授课计划汇总整理,审核各教研室教学进度表。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按要求审核试题格式、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协助主管教学院长选用考试试题。认真组织课程考试,按时完成成绩录人和试卷归档工作。

(三)拟定学生的学籍审核结果,拟定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完成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四)协助教务处、评建办和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做好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教师评教、学生评教。

(五)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探讨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六)随时掌握本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二级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按时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第七章教研室(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教研室(系)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研室(系)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做好二级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好实验室、机房、语音室、仪器设备等,提高教学设备的利用率。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室教学资料档案。

第八章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