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4〕第29号
学生班级作为教材的第一使用者,在用准教材,用好教材的同时,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现对学生班级教材管理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教材实行预收款制。新生入学报到时须预交教材费。教材费不足时,以班为单位及时补交,余款继续使用,毕业前多退少补,一次结清。
第二条 禁止学生班级欠费领书。每学期放假前,班级学习委员应及时向本班同学通报教材费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教材费欠缺,应督促同学开学后及时交清,否则,教材科有权停止该班的教材供应。
第三条 学生教材领取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负责,个人领书概不受理。学习委员因故不能领取时,由班长或其它班干部代领,但必须把领书票据及时转交学习委员。
第四条 领书程序:
1.班级学习委员持课表及《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教材发放登记账册》在教材科开具教材领取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注明教材名称、版次、单价、册数、金额,并由学习委员和制票员签名。
2.班级学习委员凭出库单到教材科库房领取教材,领取时应仔细核对教材名称、版次、册数、单价、金额,如发现所领教材与出库单不符,应及时向库管员声明,暂缓领取,待信息核实后再领取。
3.出库单为教材费结算原始凭证,各班学习委员要长期妥善保存。领取的教材待开课确认无误后再书写姓名等信息,教材出库污损后不予退换。
第五条 班级学习委员在领取教材前,请先统计清楚本班应领教材的确切人数,严禁按“人头”领书;对于留级、复学、转专业以及书费尚未结算清楚的同学,应暂缓领取,督促其先办理教材结转及缴费手续后,再领取;学籍异动学生本人不及时办理教材费结转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班级教材管理实行“单人单账”、“班级总账”管理模式。班级学习委员应为本班每位同学建立一个教材账目,账目上应记清该同学预交教材款项,以及已领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单价、金额、剩余教材费等信息,账目清理期间,持“班级总账”去教材科核对,严禁搞“平均主义”,搞“一刀切”。
第七条 班级学习委员必须妥善保管教材票据和账目,并按时去教材科清理手续,因故不再担任该职务时应将账目及领书票据及时移交下任学习委员,保持账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丢失票据或不能按时清理手续的学习委员,教材科向所在院(系)通报情况,建议更换人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对于拒不移交账务或擅自撕毁教材账务者,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责成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禁止任课教师和其他部门私自向学生派购教材。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教材费结转办理单
2.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教材费退费办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