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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4〕第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评估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充分实现教学质量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教材选用水平,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在《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材评估的范围

第二条教材评估的范围为我校教学计划中已经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含理论课、实验课)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电子教案等。评价的重点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教材。

第三章教材评估基本原则

第三条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四章教材评估的方式

第四条学校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选用提供依据。各院(系)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分教师用表和学生用表)》,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在所选教材使用一个教学周期后,对该教材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予以评估,写出评估意见。

第五章教材评估的组织

第五条教材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院(系)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分别按照评估的各项指标认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和《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

第七条教研室根据教师和学生评价情况,对每种参与评估的教材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估表》,并由各院(系)办公室汇总整理,及时交教务处教材科。

第八条公共课教材参与评估的学生不得低于使用该教材的学生人数的30%,专业课教材参与评估的学生不得低于使用该教材的学生人数的50%

第六章教材评估结果处理及信息反馈

第九条评估结果将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直接依据。由教材科向各院(系)通报,评估结果优异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得继续作为本院教学使用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各院(系)亦不得在以后的征订期间征订该教材。

第十条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学生评价结果供教师在订购教材时参考。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学生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评奖或重印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教材科反映,由学校进行核实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教师用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

3.《咸阳师范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