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4〕第49号
培养方案是体现办学特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培养计划、进行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是安排教学工作、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和主要依据。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培养方案制(修)订
一、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
1.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组织制订;
2.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各专业培养方案应适时进行修订。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
二、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和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各二级院系实施;
2.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原则和意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定培养方案,要求:
(1)召开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教师对原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走访、借鉴兄弟院校名牌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
(4)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和建议。
3.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经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召开培养方案论证答辩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并提出最后修改意见,各二级院系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各院(系)遵照执行;
6.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向师生公布,以便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和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三、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学期、学制、修业年限及学时、学分要求
(1)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总时间为210周。其中教育教学160周,寒暑假50周。
(2)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数、总学时数、实践教学比例。
(3)学分计算及分配:理论教学课堂讲授、上机和实验每16个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听力和其它教学形式每30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每周计1学分;总学时分别被16或30除后的余数,根据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性确定为1学分或0.5学分或舍去。
3.主干学科
4.专业主干课程
5.授予学位
6.各学期教学周数及周学时分配
7.课程体系结构
8.课程教学计划表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
四、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二级院系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五、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由各二级院系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周依据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教学运行计划(含开设课程名称、课程总学时、周学时、讲授课时、实验课时、考核方式、课程承担单位等);各二级院系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开课计划做较小调整的,必须于第八周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各二级院系依据教务处审定的教学运行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和教师任课班级,对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将相关信息上报教务处,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教务处根据教学运行计划编排公共基础课班级课程表;
3.各院(系)根据教学运行计划和班级公共基础课课程表编排专业课和实验课班级课程表;
4.课表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
七、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
八、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确因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经院(系)院长(主任)、教务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为适应社会需求,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等必须作较大调整时,应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院系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按培养方案修订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十、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审批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