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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咸师院发〔201424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教材管理水平,确保教材质量和教材供应渠道的畅通,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使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教 材

第一条教材是教学过程中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来源,是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和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基本工具,是保障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声像教材、计算机辅助教材、CAI课件等多种类型。

第二章教材建设

第三条教材建设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教材选用、教材开发、教材引进、教材管理与教材评价。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决策,主要职责有:审议学校教材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审批教材建设立项;对立项建设教材进行检查;评选校内优秀教材,推荐参加省优和国优评审教材;引进和推荐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有关教材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日常性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教材建设工作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重在加强基础,突出应用。在注重内容和体系改革的同时,还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要把最新科技发展和科研成果及时体现在教材内容上。

第七条学校重点支持编写内容和体系上改革力度较大,具有创新精神和显明特色的教材;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较高,能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的教材和讲义;支持编写公共课、基础课和受益面较广的技术基础课、选修课教材;支持编写新建专业的各类教材;支持能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声像教材和CAI课件的编写和出版;支持引进和翻译国外水平较高且适合我国国情的教材、专著等。

第八条教材编写、出版、印刷实行项目负责制。具体立项及管理办法按《咸阳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九条教材选用与采购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集中采购与管理、单独核算的办法。

第十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程序及要求

1.选用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保证选用教材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保证学生深入学习和作为参考资料的价值性。

2.选用程序。教材选用实行层级负责制。各院(系)应以对学生、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选用劣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推荐,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3.选用要求。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正式出版的教材作为学生用书。若确实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再考虑选用一种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且实行单项申报审批制度。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含实验),若没有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经专家推荐、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批,方可使用教师自编教学(实验)讲义。教材选用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逐级审批上报,并作为教学档案资料归档。

4.教材科负责对各院(系)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对选用率和优秀率达不到学校要求的,退回该院(系)重新选用。教材科协同使用院(系)对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跟踪,对于师生意见大、错误多或涉及版权问题的教材,教务处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教材科应积极收集、整理各种教材信息,加快教材阅览室的建设,及时为教师提供最新的教材信息,为合理选用教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章教材征订

第十一条经选定的教材,按照以下程序由教材科负责统一订购:

1.每年五月初、十一月初分别预订本年秋季和下一年春季使用教材。教材预订的数量,一般为一届学生的用数,另加教师用书和必要的机动数。

2.选择好教材后,由各院(系)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材预订表》,经院长(主任)签字后,将统计数据上报教材科审核。教材科汇总各院(系)上报的预订教材,经主管处长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开始征订。

3.未按时上报计划,漏报、错报计划造成后果的,由用书单位负责。

4.教师教学所需教学参考资料不在教材征订范围。

第十二条教材采购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教材由合同单位供应。

教材采购合同签约后,由教材科负责监督。要确保教材印刷质量,防止盗版教材混入;确保教材按时、足额到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报告。

第十三条未列入计划的自编或参编教材、书籍、资料等,不得进入教材供应渠道,教材科也不承担发行任务,编者亦不得私自向学生派购。

第五章教材费管理

第十四条我校实行教材费预收制度,每届新生入学报到时须预交教材费。教材预收费专款专用,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教材费的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自编讲义按成本价结算,招标采购教材按合同价结算,无正式票据不得支付。

第十六条教材科定期对教材费用进行结算,对学生领用教材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应与各班进行一次核对,即时掌握学生教材费结余情况。学生不得欠款领用教材,教材费不足时,应以班为单位即时补交。余款毕业前结清。插班生、留级生、休学生等的教材费由各院(系)通知学生及时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教师用教材的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统一支付。

第十八条学生所购教材、资料费用的支出由教材科统一管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强售、强收。

第六章教材保管

第十九条征订教材运抵学校后,教材科应及时清查、核对、入库,并及时通知用书单位领用。对库存教材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定期对书库通风排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状态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教材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库管制度,不得私自变卖、处理、租借教材。

第七章教材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书的发放办法

1.每学期期末,由教材科按教学计划和教材预订计划以班为单位给学生分发。

2.对于因出版、发行等原因未按时到达的教材,教材科要积极查询并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教材随到随发。

3.留级生、复学生、插班生因部分课程教材已有变化的,由学生持院(系)证明与教材科联系购买。

第二十二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公用教材发放办法

1.根据教学计划,凡第一次采用某种教材进行讲课、辅导的教师每人领用一本。教材版本未变化的,不再重复发放。

2.临时调换教师的教材,由原任课教师转交。

3.对自编讲义的编者,除领取一套讲义作为教材外,再发给35套讲义进行个人交流。

第二十三条教材领用程序

1.学生以班为单位,在教材科开据教材出库单,持班级教材发放账册领取。

2.教师用教材由教师本人直接和教材科联系领取。

第二十四条领出教材一经破损、涂画、污损、签名的不予退换。学生因中途休学、退学、留级或转专业等,所领教材均不退换。

第八章教材阅览室建设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快我校教材建设步伐,确保选用高质量教材,同时给教师提供国内外教材的最新动态和参考,学校成立教材阅览室。

第二十六条教材阅览室由教材科负责建设和管理。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经费以及接收出版社的赠书。

第九章积压教材处理

第二十七条为了减少浪费,防止积压,实行零库存。

第二十八条对因教学计划变更或教材版本更新,造成教材积压时,教材科应与各院(系)积极协商消化,把积压降到最低限度。消化确有困难时,可申请部分转交图书馆,部分折价处理,破损教材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九条管理过程中的教材损耗按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