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4〕第54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先进教学经验,展示教师风采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学校定期开展教学竞赛。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赛范围
全校所有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比(在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不参加评比,已获得过学校教学竞赛奖者原则上不再重复参加)。
二、竞赛程序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决赛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学校决赛评审。
2.各院系按参赛对象比例推荐教师参加学校决赛。
3.参加决赛的教师准备一节参赛课(40分钟),并提交参赛课教案。评委组对参赛教师进行综合评议与量化评分(10分钟)。
4.决赛阶段,各参赛单位要组织教师进行听课。
三、表彰和奖励
每届竞赛活动学校设教学竞赛奖和优秀组织奖。
1.教学竞赛奖从参加教学竞赛的优秀者中评选产生,分为一、二、三等奖,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2.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院系的活动组织情况评选产生。
3.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二等奖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同类竞赛。
四、附 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