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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材供应与自编讲义印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4〕第28

教材供应是教材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保证教学秩序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教材管理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教材供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教材征订、采购、讲义印制的程序,杜绝不良现象发生,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及《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材的征订

第一条我校选用的所有教材的征订均实行公开招标。由教务处牵头,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进行公开考察论证,选择实力雄厚、组织正规、信誉良好的教材供应单位进行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单位,并签署书面合同。

第二条书面合同应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详细地说明双方的约束范围和责任关系,视码洋估价等具体情况,标明书款的合同价和优惠比例。双方负责人同时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合同正式生效的时间日期。

第三条合同一旦正式生效,双方执行人员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中途因故出现纠纷,由双方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条每年春、秋两季征订教材期间,由教务处教材科汇总全校各院(系)上报的教材使用计划,按照各出版社教材征订号进行归类,依据新华书店总店发行的《全国大中专教材汇编目录》进行征订。

第五条各教材供应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保质保量供应预订教材。如果发现供应教材中掺夹有自印或盗印教材,或倾销伪劣次质教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我校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诉相关责任。

第六条合同签署一般应以一年为限,视码洋估价、出版发行等具体情况,必要时双方重新进行协商。

第七条征订教材的货款支付一律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讲义的印制

第八条教务处教材科每学期放假前将各院(系)通过正常审批程序上报的讲义汇总,视字数多少以及印制要求列具清单,交由教务处审核,并组织印制。

第九条印制单位的考察以印制质量,印制效率,印制价格,封面装帧为综合;以印制价格为重点,印制质量为关键进行考察。经综合考察认为满意的印制单位,以书面合同(协议)方式正式确定。所列讲义一经印制完毕,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条所印讲义均以实价发给学生,不存在合同价、优惠价以及优惠比例。印数一般以一届为限,使用数量特别小,印制确实不方便时,可考虑多印一届。但所印讲义必须坚持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不论教材征订,还是讲义的印制,教材管理人员都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教材,盗版教材,伪劣讲义;作好教材账务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及时结账、报账,公开教材账务,自觉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提高教材工作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使教材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