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学期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分为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两种类型。
第三条 学生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3门(含3门)或者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5门(含5门)的,学校将给予留级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第四条 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7门(含7门)的,学校将给予退学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流程如下:
(一)每学期补考后,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附件1)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明细表》(附件2),通知被预警学生在《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明细表》上进行确认签字后,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附件1)交教务处。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留级或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送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
(二)对受学业预警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关心和重视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主管辅导员要与受预警学生谈心谈话,帮助分析原因,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并组织对受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六条 学业预警是我校加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是对学生的一种提醒性帮助而不是一种处分,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学生学业状态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本院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及考试相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细则落实到位。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
2.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明细表
3.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学院、学生留存)
4.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家长)
5.咸阳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学院、学生留存)
6.咸阳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