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增本科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3.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拟撤销专业
二、申报原则
各二级学院申报新专业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1)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
1. 优先设置急需专业。
(1)新增本科专业。新增本科专业申报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优先设置契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就业形势好、填补省内空白的急需专业(见附件2)和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申报新专业按不低于1:1的数量申报撤销老旧专业、“同质化” 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重点支持增设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 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
2.从严增设省控专业。全省专业布点多、就业率低、在校人数多的专业已列为省控专业(见附件3),原则上不再增设。
3.调整专业存量。有连续5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见附件4 ), 相关二级学院要按撤销专业申报。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撤销就业率连续5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主动撤销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申请的撤销专业不包含已于7月9日前在“平台”直接 撤销的“5年以上未招生专业”)
4.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二级学院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 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需有学校正式发布的规划文件做为支撑)。
三、申报要求
1.新增本科专业申报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
(1)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依托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2)优先推荐获批校级一流专业、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专业申报。
3.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的专业以及撤销专业均需提出申请材料。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附件5)所列专业进行申报,对拟申请备案或审批的专业,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申请增设师范专业的学院,需认真阅读《新设师范教育专业审核备案流程》(附件6)相关要求准备材料,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请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指定专人填写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7)及专业设置论证表(附件8)。
2.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12点前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将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7)及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附件8)纸质版一式三份(普通双面打印),交至教学研究科(1号教学楼111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至工作邮箱:wangjing207629@163.com。
2.7月23-24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
3.7月25日--7月31日,对校内审议通过的拟新增本科专业、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情况进行校内公示;
4.8月1日--8月3日,申报网络填报;
5.8月7日下午6点前,申报增设新专业、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将相关材料(从系统导出的专业设置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按照要求(附件9)装订成册),交至教学研究科(1号教学楼111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至工作邮箱:wangjing207629@163.com。
6.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申请增设新专业、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静 电话:029-33720476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 《2021年急需本科专业名单》;
3. 《省控本科专业名单布点情况一览表》;
4. 《陕西省高校2016-2020年未招生(无在校生)本科专业汇总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
6. 《新设师范教育专业审核备案流程》;
7.《专业设置申请表》;
8.《专业设置论证表》;
9. 《专业设置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要求》;
教务处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