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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第十二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果范围

全省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在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 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3.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4.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5.各类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6.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充分体现学院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学院派人主持,并以学院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3.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19日--8月27日  个人申报及二级学院初评

2.2021年8月28日--9月10日  学校复评

3.2021年9月11日--15日  拟推荐参评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公示。

4.2021年9月15日--20日,材料报送

四、材料要求

(一) 纸质材料

1.申报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

2.每项成果的《申报表》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中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

3.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 1-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注意事项

1.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

2.《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报告内容需包括: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报告不超过8000字。

3.《成果支撑材料》中关于成果主要内容的视频介绍,不超过20分钟;需提供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支撑成果的其他有关材料。

4.第2、3条成果附件中,文字材料总数不超过1万字,课件、软件、视频等总容量不超过500M。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我校基础教育的相关成果,认真组织申报,提高申报质量。

2.鼓励学院之间联合申报。

3.鼓励学院与学校附中、附小以及与学校签订教育实习基地协议的幼儿园联合申报。

4.教务处受理申报成果,学校组织评审,在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中按省教育厅下达限额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5.请各学院于2021年8月28日下午6点前将《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4)(签字盖章)、《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材料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113559579@qq.com。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8691077327

附件:

1-2.《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其附录

1-3.《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

1-4.《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

2. 《申报表》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