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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教师编著更多具有我校特色且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课程教材;

2.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法教材;

3.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教材;

4.新专业新开课程教材;

5.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实验指导教材(讲义);

6.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学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编写的具有学科竞争力的系列教材;

7.适用本校专业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的前沿教材;

8.列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

9.涉及面广的公共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10.“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不在立项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1.教材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2.教材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革最新成果,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潜能;

3.申请立项的教材必须为本科生教材(含实验指导教材;不含教师教学参考书和学生学习参考书)。准确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结构设计合理,选材恰当准确。注重及时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充分反映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果,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主编条件

教材建设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主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编为我校主讲教师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主编学术造诣高,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出版要求

1.立项教材的出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出版单位应选择省级以上出版社。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主编申请。教材主编如实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

2.二级学院及相关业务部门初审。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并填写推荐意见;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院长签字后,将初审结果报教务处。相关业务部门的立项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定。

3.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及相关业务将申报材料汇总,将学院领导或部门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以及书稿(讲义)等报教务处(1-112),同时将电子版(附件1和附件2)发至xspg111@163.com。要求每个申请项目材料装入一个材料袋中,并按照材料袋封面样式(附件3)填写信息,将其粘贴在材料袋封皮上。

4.学校评审。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教材建设立项进行评审,对确定资助的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建设通知。

5.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六、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本次教材建设项目拟立项25部。

2.教材资助建设经费为2万元/项。

七、申报立项教材要求:

1.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教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审查,遴选要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而且要具有时代意义的高水平教材;

2.对于涉及面广的通识类教材、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法教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教材,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关,排序推荐,原则上每个教学部门可推荐2—3部。

附件:1.教材立项申请书

2.教材立项汇总表

3.申报材料档案袋样式

联系人:陈英丽/王恩慧     电话:33720476/33720475

教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