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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进一步凝练特色,总结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基础,现将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战略目标,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总结凝练、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申报范围

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五)申报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流本科建设”、“六卓越一拔尖”、“双万计划”、“立德树人和课程思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特色教材建设、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等。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

1.原则上应为2010年以来立项的省级或校级教学项目。或虽未经立项或未获成果奖,但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的成果。

2.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近年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拓展并取得较大突破的成果。

(二)成果完成人条件

1.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成果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充分认识教学成果凝练对激发教师探索和创新的热情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组建团队,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精心组织。学校将于2020年12月启动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请各学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排落实教学成果的前期凝练总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成果完成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争取在本学期末完成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准备(交材料时间将按照学校正式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3. 确保实效。各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倡导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成果培育相结合、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29-33720476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