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总结近年来我校针对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不断深化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
1、2019年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教学成果奖项目。
2、2019年以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限额和评审
(一)推荐限额:根据上级文件,我校今年可向省厅推荐5项。
(二)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进行申报,并出具申报意见。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19年教学成果推荐材料如下:
1.《陕西省2019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1,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2019年10月11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科(1#109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公示期内的校级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按照文件要求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所申报成果在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经查实,取消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资格。
附件1:陕西省2019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附件目录
附件4:《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表说明
教务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