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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7年实习学生购买实习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要求,结合《咸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决定为2017年实习学生、实习带队教师购买保险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保险承保内容

实习保险主要有两项内容:

1.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身故;

2.住院医疗。

二、实习保险费用

2017年实习保险由学校实习经费统一列支,按照保险招标协议费用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保险费。

三、购买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提供学生、实习带队教师实习保险所需各类信息,信息表附后,见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将、实习带队教师实习保险信息表发送给承保公司--中国人寿业务经理(伍仁哲经理13335408299),伍仁哲经理根据人数和标准计算保费,出具保单,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转账支付。

(三)实习出发前必须将实习保险单复印件交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随后方可开展实习。

四、几点要求

(一)实习工作开展前2周填写《实习(见习)申请表》,要求按照表中内容做好各类计划、方案。实习审批同意后必须为实习学生、实习带队教师购买实习保险。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习前务必认真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必须与实习保险保单承保时间一致。

(三)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未经批准的实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不予购买实习保险。

(四)实习保险投保主体为“咸阳师范学院”,受益人为“实习学生和实习带队教师”。

(五)实习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由学生本人确认无误。

(六)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实习投保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投保或延误投保。

附:1.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实习保险投保学生信息表

2.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实习学生实习保险办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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