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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建设负责人选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30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业负责人选聘条件,按照《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选聘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2.专业负责人选聘程序

1)校级(含)以上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其他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选拔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2)应聘专业负责人按照学校《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

3.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于1230日前将《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

2.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