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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25号),现将我校201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本科高校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申报原则

1.各二级学院应本着“稳定规模,注重内涵,转型发展”的原则,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方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以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置符合我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

2.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学院申请新增专业不超过1个。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对于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也要提出申请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阅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对拟申请备案或审批的专业,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拟增设专业进行充分论证,撰写论证报告(撰写报告提纲见附件3)。

(二)请各二级学院在71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包括:论证报告1份,申请表3份。(注:申报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请目录内的控制布点专业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具体申请表使用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表格)。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新增专业论证报告撰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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