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1.2021年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
2.2021年以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遴选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4.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5.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推荐限额
(一)推荐限额:6项。
(二)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进行申报,并出具申报意见。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推荐上报。
三、工作安排
(一)陕西省2021年教学成果奖所需材料:
1.《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1,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二)材料提交:2021年11月1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科(1#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内的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可按照要求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王静 尹朝朝 联系电话:33720476 33720543
附件:
2-1: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3:《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