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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在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3.已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1.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2名;

2.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名额:1名。

三、评选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受聘教授职称三年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 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3.深化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丰硕。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

(3)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材。

(4)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且排名前两位。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4.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两位)。

5. “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6.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需附返聘证明。

7.其它条件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1号执行。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评议推荐,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1.《咸阳师范学院第九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 《咸阳师范学院第九届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五份。

3.《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个人业绩赋分表》(附件3)。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5. 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13559579@qq.com。

五、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原则。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3. 示范引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创新,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第十二届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已经开始(详情见附件5),请有意向申报陕西省第十二届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参照省上文件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静;电话:33720476。

附件1: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2: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个人业绩赋分表

附件4:人个人资料清单

附件5:陕西省第十二届教学名师评选通知

咸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