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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 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4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9)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和择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课程类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1.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鼓励基于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2.线下一流本科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3.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要求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教师,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2019年度已认定为省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不再申报。

3.课程负责人获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其课程可优先推荐。

(三)其他推荐条件

近3年内,获批各类省级建设项目课程的直接推荐参评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的课程推荐工作,每个学院限报1门。

(二)各单位申报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附件1),学院负责填写《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19年)》(附件2),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

(三)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上报的课程进行评选,并确定8门课程推荐参选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对于申报课程进行科学论证。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3)、《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4)相关文件,组织好本学院的课程申报、遴选、推荐工作。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材料要求

1. 《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见附件1,电子版为Word格式);(一式五份,蓝色硬皮全包,装订成册)

2. 《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19年)》(见附件2,电子版为Excel格式);一式一份。

3. 说课视频(时长10分钟内,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MP4格式)(刻录到光盘,并将申报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等内容作为标签贴到光盘上。)

4.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一式五份,蓝色硬皮全包,装订成册)

(二)上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统一将1.《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纸质版,2.《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19年)》纸质版,3.说课视频(光盘),4.佐证材料   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1#111)。电子版发送至:113559579@qq.com。

联系人:王静              电话:33720476

附件:

1. 《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

2. 《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19年)》

3.《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4. 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12日